买房过户前漏查居住权登记,我上周刚帮当事人避了320万损失

上周三从海淀法院出来,当事人攥着判决书手还在抖。他三个月前刚买的那套学区房,付了420万首付,过完户才知道,原房主给跟了自己20年的老保姆设了个终身居住权——没登记的话本来啥用没有,但人家是2022年就把居住权登记做完了。

真糟心。

我做民事案11年,光居住权相关的纠纷这两年接了快40件,很多人对这个东西的认知还停留在”听说过但不知道咋用”,等真踩坑的时候,几十万上百万的损失跑不掉。

核心避坑清单,每一条都是我当事人真金白银砸出来的教训

别以为签了居住权协议就生效。居住权的生效唯一标准是登记,白纸黑字签了协议没去不动产中心备案,半毛钱法律效力没有。去年有个阿姨,儿子说要给她设个居住权,怕自己以后再婚把妈赶出去,在家写了个协议签了字,结果儿子真出事走了,儿媳拿着房子要把阿姨赶出去,那个协议?法院根本不认,因为没登记。

别赌人情。

买房的时候,除了查抵押、查查封,必须单独查居住权登记。很多人现在查产调只看有没有抵押有没有涉诉,根本不知道要拉居住权的信息,就像开头那个海淀的当事人,中介给的产调上根本没提居住权,最后还是自己跑不动产中心拉了全档才看到,那套房子的居住权设到2057年,也就是老保姆百年之后才能收房。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业务窗口实景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业务窗口实景

给老人设居住权的时候,别上来就设终身。我上周接的那个咨询,小伙子怕自己离婚后老婆把自己爸妈从房子里赶出去,直接给爸妈设了终身居住权,结果现在想把房子卖了换个离爸妈医院近的大户型,根本没人接盘——谁买房子愿意里面住着两个有合法居住权的老人,哪怕老人是自己亲爹妈也不行。居住权是可以设期限的,从1年到几十年到终身,全看你们当时怎么约定,没必要一上来就把路堵死,设个10年15年的,等期限到了自动失效,房子该卖卖该抵押抵押,一点不影响。

别把居住权当租房用。很多人觉得”我给你设个居住权,你就别给我要房租了”,不对,居住权是无偿的,除非你在登记的时候明确写了要收租金,不然法律上默认是免费让对方住的。之前有个当事人,把房子给远房亲戚设了个居住权,想着对方每个月给点生活费当房租,结果住了两年亲戚一分钱没给,他想赶人,法院说人家有合法居住权,你登记的时候没写要租金,你自己认。

真踩坑了,第一时间要做的三件事,别上来就跟人吵架

别堵门,别换锁,别把人东西扔出去——我见过太多人本来占理,换了锁把人东西扔楼下,最后反过来被起诉侵权,要赔精神损害赔偿,纯纯没必要。

第一件事,立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最新的产调全档,看清楚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权利人是谁、有没有附加条件。很多人不知道,居住权是可以注销的,只要权利人和设权的人一起去不动产中心,签个注销协议,当天就能办完。去年那个被老保姆卡了房子的原房主,最后跟老保姆商量,给人补了28万的租房安置费,两个人一起去把居住权注销了,买家才顺利收房。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注销申请材料清单实拍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注销申请材料清单实拍

第二件事,要是你是买房的时候才发现房子有居住权,别直接主张合同无效,先找卖家协商,要么让卖家把居住权注销了再过户,要么直接从房款里扣对应的补偿款——毕竟法院现在不会因为房子有居住权就直接判买卖合同无效,你要是硬要退,卖家反过来告你违约要违约金,你亏得更多。

第三件事,要是你是本来跟人说好设居住权,结果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你别等着房子过户了才着急,只要你拿着居住权的登记证明,哪怕房子卖了,你照样能住到期限满,这个是法律给居住权的”追及效力”,多少买家就是没注意这点,买了房才发现里面住着个有居住权的陌生人,哭都哭不出来。

最后说句实在的

别把居住权想成什么高大上的法律工具,说白了就是给房子加了个”长期居住许可”,这个许可的唯一凭证,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盖了章的那本登记记录。没有这个章,所有口头的、书面的承诺,都是飘在半空的。

别嫌麻烦。

跑一趟不动产中心,10分钟的事,能帮你省掉后面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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