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8 11:18:08 分类:未分类
上周六,老门东的张师傅揣着街道开的纸,领着两个工人,扛着撬棍就往自家那半间清代老房冲。
刚撬下第一块青砖墙皮,巡街的文保员小吴就扑过来按住了他的手。
张师傅当场就炸了:”这是我家分到的房子,分居证明都开了,凭啥不让动?”
老门东的张师傅踩的坑,你说不定也会踩
我在文保一线蹲了十年,啥场面没见过?这种拿着”分居证明”就敢拆房的,张师傅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说实话,很多人都搞不清,这种所谓的”分居证明”,其实就是产权分割的民事证明——说白了就是告诉你,这房子的哪部分归你,哪部分归我,跟你能不能动这房子的结构,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别不信。
你以为街道盖了红章的那张纸,就能当尚方宝剑,把属于文保单位的老房子拆得面目全非?
张师傅那半间房,属于秦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明代民居建筑群”的一部分,整个建筑群的保护范围是划了红线的,哪怕你家的房,只要在红线里,动一块砖都得报批。后来他自己也拍大腿,说早知道先去问问,白挨了一顿骂,还差点把自己送进去。
南京老门东清代民居外墙实拍
不过话说回来,他也不是故意要违法,就是真的把”分家的证明”和”动房的许可”搞混了。这坑我见太多了,去年还有个老头,拿着法院的分家判决书,要把自家分到的半间祠堂拆了卖木料,被拦了还跟文保员吵,说法院都判归我了,你们凭啥管?
对,法院判的是产权,不是处置权。
所谓”分居证明”,根本不是拆房的通行证
有人肯定要跳脚:”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凭啥不能动?”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翻译成人话就是:别管这房子产权是谁的,只要是定级的文保单位,你故意拆、故意砸、故意改结构,轻则罚钱,重则蹲局子。
哦对,要是还没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文物保护法》还能直接罚你五万到五十万,情节严重的连施工资质都给你吊销,亏到姥姥家。
为啥管这么严?
你想想,这老房子的砖,是清代咸丰年间本地土窑烧的,那时候的黏土配比、烧窑的温度,现在根本复制不出来。就像你家传了三代的银镯子,戴得发亮,有你奶奶的指印,有你妈妈的划痕,你要是把它熔了重新打个新的,那还是原来的那个镯子吗?
对吧?
文物也是这个理,它的价值不是那堆砖那堆木头本身,是它承载的历史痕迹,你撬一块砖,那痕迹就没了,补得再好看,也是假的。之前有个老板,把清代民居的房梁拆了卖去给人做茶台,卖了两万块,最后判了一年半,罚金十万,你说值不值?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公示牌实拍
给你三条实在的,别等被罚了才后悔
第一条,先做啥?拿到不管是街道、社区还是法院开的”分居证明”,第一件事不是找工人拆房,是拿着这张纸去属地的文保所查。查啥?查你家的房子是不是在文保红线里,查你要动的地方是不是属于保护部位,文保所会给你开个书面的意见,这个才是你能不能动房子的唯一依据。别嫌麻烦,跑一趟的事,比你罚几万块强多了。
第二条,绝对不能做啥?在没有文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动文保建筑的任何结构——哪怕是你觉得坏了的一块瓦,哪怕是你想把墙皮铲了刷白,都不行。别信什么”我就动一点点,没人发现”,文保的巡线员每天都绕着红线走,你动一块砖,第二天就能被发现。
第三条,举报找对地方。要是你看到有人在文保红线里乱拆乱改,别找街道,直接打12345转文保专线,或者直接给属地文保所打电话,街道有时候自己都搞不清文保的边界,报了也白报。
对了,还要分清楚无意和明知故犯的区别。要是你真的不知道这房子是文保,刚动了一块砖就被拦了,主动配合调查,态度好,一般就是批评教育,罚个几千块钱了事;但要是你明知道这是文保,还硬要拆,甚至把拆下来的老砖老木卖钱,那就是故意损毁文物,直接按刑法324条走,蹲个三五年都是常事。
拿不准的事先跑一趟文保所,别硬来,真罚起来你哭都没地方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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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你以为开了分居证明就能拆古建?法律认定这是损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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