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过这种糟心事?
你好心借出去几十万,对方说拿房子、车子给你做抵押,条子写得明明白白,东西也暂时放你这了,结果等对方还不上钱,你准备把东西卖了抵账,才发现轮不到你拿钱。
这事儿真不是我吓你。
说白了就是你没搞懂抵押物处置顺序,等钱被别人拿光了才反应过来,晚了。
不是谁先拿了押条,谁就能先拿钱
有个真实案子,小伙子做互联网的,攒了20万准备结婚,他发小开装修公司找他借钱,说把自己那辆开了3年的宝马X5押给他,车直接开去小伙子小区地库停着,写了张纸条,说这钱借一年,要是还不上车就归小伙子。
小伙子想着发小从小一起长大,又是同学,肯定靠谱,车钥匙都拿了,连车管所的门朝哪开都没问。
结果过了8个月,几个穿工装的人直接把地库那辆宝马拖走了,小伙子拦都拦不住,一问才知道,发小之前买这辆车的时候,就跟银行办了车贷抵押,每个月都在还钱,最后那3个月没还,银行直接按流程把车拖走拍卖。
最后车卖了23万,银行把剩下的14万车贷扣走,剩下9万,发小还欠了好几个没登记的债主,总共欠了快60万,按比例分,小伙子最后只拿回来1.8万。
说人话就是,你哪怕把对方的车扣在家里锁3年,只要没去车管所办正式的抵押登记,人家之前办过登记的债主,随时能把车拖走卖了,根本不会跟你打招呼。
我见过更离谱的,有个阿姨把侄子的房产证锁在自己家保险柜里,觉得这就是抵押了,结果侄子偷偷去不动产中心办了遗失补证,把房子卖了拿钱跑了,阿姨拿着那个旧房产证,连门都进不去。
给你个能直接照做的法子:
只要是别人拿房子、车子、设备这类大件押给你,别管关系多好,转天就拉着对方去对应的登记部门办手续,车去车管所,房子去不动产中心,设备去市场监管局,办的时候一定要在抵押备注栏写清楚,担保范围包含本金、利息、违约金,别嫌跑这一趟麻烦,这一步省了,你那20万的借款,跟普通的人情债没区别。

租了好几年的房子,挡不住别人收房?
很多人觉得”买卖不破租赁”,只要我签了租约,哪怕房子被卖了,我也能住到租约到期。
错。
这个规矩有个前提:你的租约,得是在房子被抵押、被查封之前签的。
有个真实案子,大姐去年刷到法拍房的广告,看上一套老破小,比市场价便宜22万,想着买下来给儿子当婚房,咬咬牙把首付交了,拿到房本去开门的时候,发现里面住了个70多岁的老大爷,说他跟原房东签了20年的租约,已经一次性付了10年的房租17万,要是敢赶他走,他就坐在门口不走。
大姐当时就懵了,找过去掰扯了半个月,最后说理的时候才知道,原房东早在3年前就把这套房子押给银行贷了80万,那个租约是押完房子之后一年才签的,而且老大爷那17万房租根本没转给原房东,是转给原房东的远房侄子还赌债的。
最后算下来,这个租约根本不算数,老大爷得在1个月内搬出去,至于他那17万房租,自己找原房东要去。
别笑,真有人这么干过,原房东知道自己房子要被收了,赶紧找个亲戚签个20年的租约,假装一次性收了房租,就是为了让买房子的人住不进去,砸手里。
给你个能直接照做的法子:
不管你是租房子,还是买带租约的抵押房,签合同之前,先让房东带你去不动产中心打一张房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这套房子有没有抵押、有没有查封,要是有抵押记录,你必须让抵押权人(比如放贷的银行)在你的租约上盖个章,写清楚”同意租赁,租赁期间不影响抵押权实现”,不然等人家来收房子的时候,你哪怕交了10年房租,也得卷铺盖走。

卖抵押物的钱不够还,真能随便先给熟人?
很多人觉得,我跟欠债的人关系好,他肯定会先把钱还给我,哪怕别人也拿着抵押物的条子。
想啥呢。
有个真实案子,开湘菜馆的老板,前两年疫情的时候撑不下去,把自己的店、店里的厨房设备、门头的装修权都押了一圈:先是押给小贷公司贷了35万,去市场监管局办了设备抵押登记,后来又找自己的表姐借了12万,写了个条子说店里的设备也押给表姐,没办登记,再后来欠了食材供应商9万货款,供应商把店门堵了要要钱。
最后店整体转让出去,连设备带装修总共卖了42万,一开始老板想,表姐是自家人,先把12万还给表姐,剩下的再给小贷公司和供应商,结果小贷公司根本不同意,说你这顺序不对。
最后算下来的账是这样的:先扣掉卖店的时候花的3万评估费、搬家费、公告费,剩下39万,先给办了登记的小贷公司35万,剩下4万,表姐和供应商总共欠了21万,按比例分,表姐拿2.3万,供应商拿1.7万。
表姐当时就哭了,说自己亲弟弟欠的钱,怎么才拿回来这么点。
说句实在话,真到了要卖抵押物分钱的时候,根本不讲人情,就看谁的抵押是办过正式登记的,谁的顺位靠前,没办登记的,不管你是亲哥还是亲姐,都得排在办了登记的债主后面,剩下多少钱,大家按比例分。
给你个能直接照做的法子:
你办完抵押登记之后,每隔3个月就去对应的登记部门查一次这个抵押物的状态,看看对方有没有在上面再给别人办抵押,别等最后抵押物卖了,你才发现后面又排了好几个债主,自己能拿的钱连本金都不够。
还有,别觉得”我们关系好,他不会坑我”就省了登记那一步,真等他经营垮了,关系再好也得按顺序分钱,你没登记,排到最后面,能拿回来10%就烧高香了。
上次我楼下老周,就是当年把宝马借给发小、没去车管所办登记的那个主儿,现在每次下楼买冰棒碰到我,还拍大腿说,早知道当年花10块钱打个车跑一趟车管所,也不至于现在连请我喝瓶冰啤酒的钱都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