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割私分文物?最高判10年罚百万

上周我撞见的真事

上周六下午,老陈揣着离婚协议跑到我工作室,脸白得像纸。他和老婆合伙开的文玩店要做股权分割,俩人对着仓库里3件刚收的明清瓷瓶,直接各抱各的走了,连谁拿了哪件都没登记。
文玩店仓库明清瓷瓶堆放场景
文玩店仓库明清瓷瓶堆放场景
换你你也懵,好好的分家产,怎么就扯到违法了?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法律到底卡的是哪条线

我干了十年文保执法,见过太多这种糊涂事。 先给你甩原文,别觉得我瞎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俩开的店,只要收的是没合法来源证明的文物——比如刚从地里挖出来的,从老宅子梁上拆下来的,从工地土堆里刨出来的——这东西根本就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连拿来做股权分割的资格都没有。 你以为分了就分了?错。 按规定,这种违规买卖来源不明文物的,违法经营额1万以上的,直接罚5到10倍的款。要是你还想着把这东西卖出去赚差价,够得上倒卖文物罪的,情节一般的判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能判10年,还得罚钱。 老陈那3个瓷瓶,经鉴定是刚出土的明清民窑,市场估价大概12万,要是按5倍罚,就是60万,俩人要是真把东西卖了,那就是实打实的刑事案子,留案底的那种。

为啥这点事要罚这么重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不就是分个瓶子吗?至于吗? 至于。 你就想啊,你家有幅传了几代的山水画,你俩闹离婚,直接把画从中间撕成两半,你拿左半我拿右半,哪怕俩人都把自己那半锁在银行保险柜里,那画还是原来的画吗? 不是了。 文物的价值根本不是那堆瓷土、那点木头的钱,是上面带的历史信息——那瓷瓶的胎、釉、款,能告诉你明朝人用啥烧瓷,当时的贸易路线是啥样的。你要是把它当普通商品分了,转头俩人闹掰了,你把你那半卖了,我把我那半砸了,那点历史信息就彻底没了,再也找不回来!

真要做股权分割的话,照这三步来

我见过太多踩坑的,给你们捋三个能落地的事,别整那些虚的。 第一,先做鉴定,再谈分割。只要你们公司的资产里有老物件、老建筑构件、甚至是挖出来的土疙瘩,先联系当地文物局下属的文物鉴定站,做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初步鉴定,出个书面的来源认定。
文物局执法人员现场鉴定文物场景
文物局执法人员现场鉴定文物场景
第二,绝对不能碰的雷区。没拿到合法来源证明之前,别把文物写进股权分割的清单里,更不能偷偷转移、藏匿、转卖,哪怕你觉得这东西是你当初花钱垫的,没手续就是不行。 第三,要是发现合伙人偷偷把文物拿走了,别自己上门堵人打架,直接打12345转文物执法,或者找当地文物局的执法队,留好证据,人家有执法权,比你瞎闹有用多了。 对了,还有个事要讲清楚。要是你压根不知道那是文物,刚抱回家就被找上门了,主动把东西交出来,认错态度好,一般就是批评教育,最多罚个几千块,不会有大事。但要是你明知道那是出土的、国有的,还藏着掖着,甚至拿到网上直播卖,那就是明知故犯,直接按刚才说的法条来,罚钱是小事,坐牢都是有可能的。 股权分割前先捋清文物资产,别为了几件瓶子,把自己的路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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