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岁的老爷子,中年丧妻,子女都在外地,十年前找了远房侄子签了遗赠扶养协议。
房子给侄子。侄子给老爷子养老送终。
老爷子怕侄子不放心,主动提了签完就过户。
现在呢?
侄子拿房产证抵押借了三百万赌球,全输了。债主上门要拍卖房子。老爷子还没死,就要睡大街。
她问我能不能打官司把房子拿回来。
我告诉她,难。物权已经转移了。人家是合法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你爹自愿签的字,自愿过的户。
细思极恐。没人敢说这侄子一开始就是奔着骗房子来的,但架不住筹码到了手,人心变啊。
签完即过户,90%的人踩坑
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是双务合同。你给我养老,我死了把遗产给你。条件没完成,凭什么提前把好处给出去?很多人被那句“待人要诚”绑死了,觉得我都要你养老了,还防着你,太不好看。
太好笑了。你都要拿房子换养老了,这本身就是交易,讲什么情面。

你找居委会调解?人家说了,钱是你自愿给我的,房子是你自愿过给我的,我没说不养啊,我这不养着吗?顿顿咸菜也是养啊。
打官司?拖个一年半载,老爷子身体拖垮了,最后要么调解,要么拿回来一堆破钱,房子早没了。
此处值得推敲:你手里攥着遗产,你才有话语权。你提前把遗产交出去,你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血亲的签字,才是隐形埋雷
很多人觉得,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和扶养人两个人的事,跟我亲生子女没关系,不用他们签字。对吗?不对。
我去年碰到一个案子,老爷子住北京,房子是和老伴婚内买的,老伴走了二十年,没析产。老爷子找了个住家保姆,签了遗赠扶养协议,说房子归保姆,保姆养他到死。
老爷子走了之后,亲儿子回来,直接起诉。说房子我有我妈一半的继承权,我爸一个人无权处分整个房子,协议无效。
最后法院判了,协议中属于儿子的那一半产权部分无效,保姆只拿到一半,还被儿子赶出去了,闹了两年,什么都没捞着。
你说老爷子坑不坑人?坑了保姆,也坑了自己,最后走了都不得安宁。
还有一种情况,子女本来就不想养你,巴不得你找别人,你签协议的时候他们不说话,等你一死,立刻跳出来说协议是你被胁迫签的,是扶养人骗你签的,直接起诉,打个三五年官司,房子被查封,谁都拿不到。

伤感情总比事后打官司强,对吧?
反常识防身规则,每一条都保命

第一条:永远不要生前过户完整产权。
现在民法典有居住权制度。你可以提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给自己登记一个永久居住权,就算将来房子过户给扶养人,你也能住到死,他卖不了也抵押不了。真要表诚意,可以先做遗赠公证,或者协议写清楚,人死了才过户,怎么了?真要给你养老的人,差这几十年?就盯着你这房子现在就要拿?那不是明摆着有鬼吗?
第二条:必须加刚性解除条款,写清违约金。
别写什么“扶养人尽到养老义务就可以拿遗赠”,太模糊了。什么叫尽到义务?写清楚:每月探望不少于四次,生病必须陪同就医,护理费医药费逾期十天不付就算违约,连续三个月不履行义务,你直接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返还财产,还要赔你房屋市价20%的违约金。
把丑话说在前面,违约成本够高,人家才不敢乱来。
第三条:别迷信亲情,尽量拆分支付。
说实话,远房侄子、远房亲戚,十个有九个是冲着房子来的。真要找人养你,要么找正规的养老机构签,要么找第三方监督,把你的退休金、扶养的开销,拆成每个月发,活一个月发一个月,遗赠部分死了再交割。
你把所有好处一次性给出去,就别怪人家拿到好处就翻脸。
很多人说,谈钱伤感情,谈规则伤和气。
可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一场拿余生换归宿的交易。
交易就按交易的规则来。别拿亲情当遮羞布,遮羞布下面,全是等着吞掉你房子的饿狼。
你自己的利益,你自己不盯紧,谁替你盯?
法律是规则,不是你闯了祸给你擦屁股的保姆。
提前拆雷,比出事了哭着找律师管用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