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深圳做跨境电商的林姐。前年跟加拿大人在温哥华登记结婚,过不下去就在当地法院判了离婚。上个月跟交往两年的本地男友去福田民政局领证,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说她的婚姻状态在国内还是「已婚」,不给办登记。林姐当场把烫金封皮的温哥华判决书拍在柜台,骂人家故意卡她。
这事到底卡在哪?法律说的明明白白
我干了十年文保转普法,见多了这种「我拿到判决了凭什么不认」的脾气。说白了,我国法律对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有明确要求。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需要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后,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在国外离完婚,那只是你在国外算单身。国内不认这个账。不走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你在国内系统里就是已婚,领不了结婚证,卖不了共同房产,甚至连贷款都办不了。再闹也没用。

为什么非要多走这一步?真不是故意刁难

有人说了,不就是个离婚证明吗?联网查一下不行吗?至于这么麻烦?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每个国家的婚姻规矩天差地别。有的国家允许多妻,有的国家满16就能结婚,还有的国家网上点一下就能离。要是拿来就能直接用,我国的婚姻秩序不就全乱了?
就像我当年在文保工地,你从外面收来的文物,不能直接进博物馆馆藏啊,得先鉴定真伪、登记备案,确认是合法来源的,才能入库。身份关系跟文物一样,错一次就是不可逆的。真让拿着无效判决的人重婚了,回头整个家庭的关系都乱了,再掰扯清楚得费多少劲?
真碰到这事,按这三步走准没错
第一条,先想清楚你要不要办。如果你离婚之后就定居国外,再也不回国内处理房产、结婚、迁户口,那你完全可以不用管。但凡你要回来办任何跟身份挂钩的事,趁早申请,别等临到头要领证了才急着找法院。
第二条,找对地方带对材料。别往基层法院跑,直接找你自己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带好判决书原件、正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你的身份材料、写好申请书,一样都别落。别找那种收你好几万中介费的黑中介,这个程序本身没那么复杂,花冤枉钱不值当。
第三条,别慌,区分情况处理。只要你的判决是真的,是法院正常出的,没有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没有欺诈胁迫,法院基本上都会给你认可。快的话两三个月就出结果。要是你本身就是抱着躲债、重婚的心思搞的外国判决,那趁早打消念头,不仅不认,还可能惹上大麻烦。

别拿国外的离婚判决直接用,没走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耽误事的只能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