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婚前按揭房全归登记方 法律认定其实不是——按揭贷款房产分割

去年国庆,我在菜市场门口碰到前同事的闺女小吴,28岁,刚拿了离婚证,蹲在路边哭,手里攥着离婚判决书。她跟男方结婚五年,一起还了五年房贷,结果房子判归男方,她只拿到二十万补偿。当年房价涨了三倍,她现在连郊区首付都凑不齐。

法律到底怎么说

我拿过判决书翻了翻,其实判的没毛病,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里,写的明明白白,核心就是这句: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翻译成人话就是:哪怕是婚前一方付首付买的按揭房,只要婚后一起掏了钱还贷,涨出来的价值你也有份,不是说房产证写谁名字,房子就全是谁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按揭房产分割官方条文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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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能全按房产证名字算?

我碰到过好几个当事人,一说到这个就气的跳脚,说婚前首付是我掏的,凭什么给对方分增值?本来就是我的房子啊。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道理其实很简单,婚后只要你们没做财产约定,两个人赚的每一分钱都是共同财产。你每个月拿工资还贷,和对方拿工资养孩子,本质上都是对家庭的投入。对方帮你还了贷,相当于把自己的贡献放到了这套房子里,投资有收益,当然要分人家一份。

就像你跟朋友拼团买收藏币,朋友先出了定金,剩下的钱你俩一人一半凑,后来收藏币涨价涨了一倍,总不能说只退你出的本金,涨价赚的钱全归出定金的人吧?换你你愿意吗?对吧?

离婚按揭房产增值分割计算案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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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三个能落地的提醒

给你三个能落地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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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不管感情多好,只要你掏了钱,就一定要留好痕迹。每一笔转款都别删,备注上“购房出资”或者“还房贷”。很多人热恋的时候,觉得谈这些太俗,稀里糊涂就把钱转了,真到闹离婚的时候,拿不出证据,说破大天也没用。无意没留记录的,还可以找聊天记录、证人佐证;要是故意不当回事,什么都不留,那真怪不得别人。

第二个,双方一起出钱买房,能加名就一定要加名。加不了名就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清楚每个人出了多少钱,占多少份额。别不好意思开口,真等出了问题,不好意思的就是你自己。我见过太多姑娘,一腔真心倒贴,最后连自己出的首付都要不回来,想想都惋惜。

第三个,真走到分割那步,别死钻牛角尖非要抢房子。按照现行规则,婚前按揭房一般都会判给登记一方,你拿到对应增值的补偿,其实不亏,剩下的贷款不用你继续背,落袋为安比什么都强。要是协商不成,直接去起诉,法院算增值的方法都是统一的,比你们自己瞎扯靠谱多了。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婚后买的按揭房,哪怕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也是实打实的共同财产,这个别搞混了。

按揭贷款房产分割,拼的不是谁先抢到房,是证据。多留个心眼,少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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