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探视权只是权利 法律认定它也是义务

上周三下午,小区门口开水果店的张姐拽着我问问题,眼睛红得像桃子。三年前和老公和平离婚,儿子归男方,离婚协议明明白白写着她“享有探视权”。这三年她忙着进货看店,想起来就去看一次,每次塞点零食玩具,坐十分钟就走。昨天前夫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她每周必须陪孩子满一天,她懵了——我都没拦着不让我看,凭啥告我?

法律到底怎么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翻译成人话:这条文看上去只说了权利,但这几年司法实践早就变了——探视权的核心,从来不是满足父母看孩子的需求,是满足孩子看父母的需求。你有看孩子的权利,对方不能拦你,但你也不能凭着这是“你的权利”就永远不去看孩子。 说实话,很多人看到这都不服——我自己的权利,我还不能放弃了?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离婚后父母带孩子公园游玩探视场景
离婚后父母带孩子公园游玩探视场景

为啥法律现在要管这件事?

为啥法律现在要管这件事?
为啥法律现在要管这件事?
你想想,孩子长到十八岁,一共才有多少个能黏着你的周末? 错过了就是错过了。 孩子成长里缺失的那一半父母的爱,就像你不小心把家里传了几代的老瓷瓶摔出了缝,就算找最好的师傅修好了,那道印子永远消不掉。不可逆的。 法律不是闲得没事干预你的私生活,更不是逼你非要跟前任扯不清,它是在帮没能力说话的孩子,要那份本该属于他的关爱。你当初把他带来这个世界,不能半路就把他的那份期待扔了啊。 对吧?

不管你是哪一方,记住这三条

第一,如果你是拿不到探视权的一方:别去对方家里撒泼打滚,更别当着孩子抢人。拿着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说了,拒不配合的,最高可以罚十万块,还能拘留十五天。数字就在这,真闹到那一步,对方得不偿失。 第二,如果你是被起诉要求履行探视的一方:真别硬扛。要是你确实在外地打工走不开,跟法官说清楚,每周固定视频,逢年过节多待几天,法院也不会难为你。要是你就是单纯不想见孩子,那也躲不掉,真被法院判了还不履行,是会进失信名单的。 第三,分清楚情况处理:刚离婚情绪没缓过来,暂时不想见,没问题,跟对方好好商量,慢慢调整,没人逼你立马进入状态。但要是你就是为了气前任,故意躲着不见孩子——那我说实话,亏的是你自己,孩子记一辈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视权条文实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视权条文实拍
别拿“我不方便”当借口,孩子等不起。别等他长大跟你生分了,才想起自己还有个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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