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花冤枉钱!1970年公约帮你省几十万境外取证费

咱就是说,你跟老外做个几万块的小生意,对方收了钱拉黑跑路,你要打官司,可是对方公司注册信息全在国外,你拿不到,是不是只能认栽?

讲真,我见过不下十个做跨境小生意的老板吃这个亏。

你品品,有个老哥去年花了十二万跑欧洲查工商信息,回来打官司才知道,有个1970年公约,走正规流程就能免费调,这不纯纯大冤种吗?

1970年公约到底管啥?别听法考博主瞎扯

这个全名叫《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1970年在海牙签的,所以圈内就叫1970年公约。说白了,就是一百多个国家签了个互帮互助的协议:你那边有人打官司要我这边的证据,你发个请求过来,我帮你找了给你送过去,不用你当事人自己跑过来折腾。

就这么简单。

现在圈里常见两个骚套路,全是欺负普通人不懂这个公约。

第一个,老外那边赖账的时候跟你说:想要证据你自己来我国家拿,不然我不可能给你。说白了就是逼你放弃,你想想,飞过去来回机票住宿,再找个当地的人帮你,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你涉案金额才十万,你折腾得起吗?坑就坑在利用信息差,逼你主动撤诉,人家稳赢。

第二个,市面上一堆境外取证中介,拍胸脯跟你说「我有关系,我帮你调,收你总金额10%的服务费」。其实大部分常规的工商登记、公证文件,走1970年公约,法院帮你递请求,根本花不了几个钱,中介就是赚你不懂的信息差,纯纯暴利。

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成员国名单页
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成员国名单页

三个常见错误,踩一个亏一万

第一个错:只有大公司大企业才能用这个公约?错。

只要你已经在国内法院立案了,不管你是个人做海淘被坑了几千,还是小老板做外贸亏了几十万,都能申请,人家公约不管你身份,只看你是不是真的打官司需要证据。

第二个错:啥证据都能给你调出来?不对。

公约不是万能的。人家也有规矩,如果你要调的东西涉及对方国家的公共利益(就是人家国家法律说这个不能随便给外人),或者涉及国家机密,又或者你就是想挖人家私人隐私,不是打官司用的,人家直接给你退回来,别抱不切实际的期待。

第三个错:我自己找朋友在国外帮我取了不行吗?还真不一定。

很多时候,你私自境外取的证,没有符合规定的公证认证,法院根本不认,你花了钱拿回来没用,这不白给吗?

中国法院跨境取证申请填写模板
中国法院跨境取证申请填写模板

真要较真,直接照做就行

真要较真,直接照做就行
真要较真,直接照做就行

先掰扯清楚值不值得较真:说实话,你涉案金额连五千都不到,就算了,折腾这几个月,你赚的钱都不够时间成本,及时止损不丢人。要是金额够大,或者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不想让老外坑了还逍遥,那咱就干。

先干嘛:先把你要调的证据写得明明白白,别写「请帮我调对方的所有信息」,你得写清楚「请调XXX公司,在XXX国商业注册局,2015年至今的全部注册登记文件」,越具体,人家越好帮你找,通过率越高。

再干嘛:直接给受理你案子的法院交书面申请就行,不用你找外交部,不用你联系外国机构,法院内部会走流程递出去,你等着消息就行。申请时效(就是过期不候,别指望法律给你续杯)跟着你案子的审理走,只要案子没结就能提,尽早交别拖。

别干嘛:别乱给中介交几万定金,别自己偷偷飞过去取证,九成概率白花钱。

给你抄能直接用的申请话术:

申请人因与XX跨境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现因案件所需证据位于XX国境内,依据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相关规定,请求贵院协助向XX国主管机关调取以下证据:…… 相关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改一改内容就能用,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你自己要留好申请的复印件,法院给你的收件回执,都存在手机云盘里,别弄丢。

实话实说,流程走下来得三五个月,别催,人家跨境递材料本来就慢,耐得住性子才行。各地法院的申请要求可能不一样,以你受理法院说的为准。

说白了,跨境纠纷本来就麻烦,1970年公约不是什么能让你躺赢的外挂,就是帮你省几十万冤枉钱的工具。很多人就是因为不知道有这么个东西,要么吃哑巴亏,要么当大头鬼花冤枉钱,真犯不上。值不值得较真,你自己算好帐,别冲动也别怂。

真要命就花钱问律师,比瞎折腾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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