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0 00:25:00 分类:未分类
我最近三个月接了三个同类型的案子,全都是二手房交易踩了居住权的坑。买家花了几百万掏了首付过完户,拿到红本才发现,房子上早做了居住权登记。原房主欠了亲戚钱,给人设了十年居住权,你拿着房产证也赶不走人。真的闹心。
核心避坑:登记环节的三个隐形雷
只查产权不查居住权登记,等于白买。现在九成二手房买家,交易前只会查房子有没有抵押、有没有查封,转头就签合同付定金,完全忘了还有居住权登记这回事。去年有个当事人,买了老城区的学区房,原房主说只是把母亲户口挂在这里,等孩子上完学就迁走。结果过完户才发现,原房主给母亲做了终生居住权登记。住不进去,孩子没法落学籍,打官司打了一年多,最后只拿到原房主的违约金,房子砸在手里卖不出去。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查询记录表
只签合同不做登记,居住权等于不存在。太多人搞不懂这个基本规则,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你写在遗嘱里、签了私下协议,都不算数。我之前接过一个老太太的案子,老头再婚,和前妻生的子女约定,房子归子女,给老太太留终生居住权,只写在遗嘱里,没去登记。老头走了之后,子女直接把房子卖了,老太太被赶出来,打官司也赢不了,法院说没登记,居住权没设立,只能自认倒霉。
先设居住权再交易/抵押,谁接盘谁倒霉。上个月刚结的案子,一个老板欠了债主两千万,把自己的市中心大平层抵押给了债主,转头就给亲女儿设了七十年居住权,登记完了。债主后来申请拍卖,挂了半年没人敢接盘。谁敢花上千万买一套七十年住不了的房子?反过来也一样,你买了有抵押的房子,原房主偷偷给别人设了居住权,最后抵押权人要收房,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日常场景里最容易漏的登记要求
很多人觉得居住权只有二手房交易才会碰到,不对,家里内部安排财产,十有八九会漏这个步骤。
比如老人临终前说,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可以住到去世,只写在遗嘱里,子女承认,但是就是不配合去办登记,等老人走了,保姆还是住不成。
比如离婚的时候,房子归男方,男方协议写清楚给女方住到再婚,没去做居住权登记,转头男方把房子卖了,女方收拾东西都来不及。
不过话说回来,真要约定居住权,办登记也不麻烦,带齐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半天就能办完,就是很多人不当回事。
不动产登记局居住权设立申请表
踩坑之后的紧急止损步骤
踩坑之后的紧急止损步骤
真查到房子有未告知的居住权,别慌,按步骤来。
首先,立刻停付所有尾款,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别等原房主把房款转移完,再要钱就要不到了。如果还没过户,直接要求原房主限期注销居住权登记,不配合就起诉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款赔违约金,这个诉求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如果已经过完户拿到房产证了,分情况处理。如果你根本不想要这个带居住权的房子,直接起诉原房主欺诈,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房退款,只要你能证明原房主故意隐瞒,大概率能赢。
如果你想留房子,那只能找原房主索赔,除非能证明设立居住权是原房主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设立的,不然没法撤销合法登记的居住权,这个锅你只能自己背。
居住权出来没几年,很多中介都没搞清楚这个规则,更别说普通买房人了。多花半天时间,去登记中心拉个档,就能避开几百万的坑,真的。别嫌麻烦,麻烦这一次,换一辈子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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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买房过户前,必须理清楚的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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