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出裁判文书,当事人小李走仲裁拿到了3200块,全是年休假折算的工资。他离职的时候公司一口咬死,今年没干满,没年假,一分不给。他自己也觉得好像是这么回事,要不是整理工资条的时候顺嘴问了一句,这三千多就打水漂了。很多人离职对账,只算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偏就漏了这笔钱。这不怪你,公司就是故意不说的。
核心避坑清单:每个都是我见过的高频踩坑
没干满当年,公司说没年假=扯。法律算的很细,你当年度在本单位待过的天数,除以365,乘以你全年应该享有的年假天数,只要结果超过1天,公司就得给你折钱。哪怕你1月入职3月就走,满打满算两个月,该给就得给。别听公司说“没干满一整年不享受”,规则根本不是这么定的。
只按基本工资折算=偷钱。这是最多公司玩的花样。我见过太多案例,员工月实际收入七八千,公司按最低缴社保的基数2000多给你折算,硬生生少一半还多。法律明明白白写了,折算基数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剔除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全要算进去。一分都不能少。
不管你是主动提离职,还是公司开你,只要你有没休的年假,都得折。这和你什么原因走没关系,别被忽悠。

容易漏掉的隐形坑
工龄只算本单位的=坑。年假是按你累计工作年限算的,不是本单位工龄。你之前在别的单位干了9年,现在刚进这家公司干了1年,加起来10年,你就能享10天年假,不是只能享5天。很多公司故意只给你算本单位工龄,少给一半,就吃你不懂。
提前休了年假,公司扣工资=违法。很多人今年刚开春就把全年5天年假休完了,年中离职,公司说你多休了4天,要从工资里扣回去。这完全不合法。法律规定,只要你离职,哪怕你已经休完了超过折算天数的年假,公司也不能扣你钱。这个锅你别背。
公司规定年假过期作废=不算数。很多公司制度写着当年年假当年不休,自动作废,不给钱。这只有一种情况合法:公司主动安排你休年假,你自己书面提出自愿不休,那才可以不给钱。要是公司没安排,或者安排了你没时间休,那过期了也得折钱给你,不存在作废一说。

踩坑后的紧急止损

说实话,很多人已经签了离职协议,上面写着“双方所有款项结清,再无争议”,就觉得肯定要不回来了。其实不是。只要协议里没有明确写你“放弃主张年休假折算工资”,你照样可以要。这点很多裁判文书都支持,放心。
第一步,先把证据理清楚:工龄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就能当证据)、离职证明、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条,这些都打出来存好。
第二步,先找公司协商,把规则说清楚,大部分公司不想闹仲裁,小额的都会给。协商不成直接走流程,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都可以,仲裁不收钱,自己去就行,不用找律师。
不过话说回来,记住时效是一年,从你离职那天开始算,别拖,拖过时效就真拿不到了。
出来打工,赚的都是血汗钱。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上万,都是你应得的。别听公司两句忽悠就放弃,对账的时候多算这一笔,没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