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十二号,本地报的地面温度三十五度,在商圈地下负一层生鲜仓做理货的王哥,下班蹭着我烟摊的凉风吹,攥着半瓶冰矿泉水唉声叹气。老板只给外面跑的配送员发了高温津贴,说王哥天天待仓库不算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他闷在四十度的仓库干了俩月,连个正经风扇都没,不敢吭声,怕丢了供孩子上学的饭碗。
法律到底怎么划的范围?
我国现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里写的明明白白: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翻译成人话就是——哪有什么只有户外工作者才能领的规矩?只要符合两个条件里的任意一个,你就是正经的高温津贴发放对象,老板必须给。第一个是35度以上露天干活,第二个就是你待的工作场所,老板没办法把温度降到33度以下,不管你是在地下仓、还是没空调的车间,哪怕你一步门都不出,这个钱也得给你。
要是老板不给,你找劳动监察举报,责令他改他还不改,直接罚5000到20000块,一分都少不了。

为什么法律不卡死“户外”这条线?
说实话,我碰到太多老板跟我掰扯,说我又没让他晒太阳,凭啥掏这个钱?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我干了十年文保,太懂这个道理了。你说古墓里的壁画,没人挖没人砸,就放在闷不通风温度超标的墓室里,用不了几十年就酥了掉了,化成泥,找谁都修不回来,对不对?文物的损坏是不可逆的,人的身体也是一样啊。
你闷在四十度的仓库里,哪怕没有太阳直晒,中暑晕倒都是常事,真落下个热射病的病根,一辈子都好不了,补都补不回来。法律定这条规矩,卡的不是你出不出门,卡的是你工作环境对身体有没有伤害,该给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就这么简单。

老板耍赖说你不算,你该怎么做?

我给你捋三个实打实的步骤,照着做就行,不用慌。
第一,先留证据。别空口白牙去跟老板吵,花十块钱买个最小的温度计,放在你工作岗位上,每天拍个照,把考勤记录截好,工资条留好,这些东西就是你维权的底气。
第二,分情况处理。要是老板就是不知道规矩,或者一时疏忽忘了,你可以找工会帮忙协调,不用你自己出面撕脸,大部分问题都能解决。要是老板明知道规矩,就是硬杠,说你不算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死活不给,那别客气,直接打12333找劳动监察举报,现在查这个查的特别严,一查一个准。
第三,别心软也别冲动。无意的可以各退一步,明知故犯耍赖的,别惯着他的臭毛病,这个钱是你每天汗摔八瓣赚的,不是老板施舍你的。
别不好意思要,这几百块津贴是你汗摔八瓣赚的,合情合法,一定要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