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1970年公约:跨境航空圈看不见的暗雷

去年帮浙东一个做包机货代的老板捋合同暗雷,翻到1970年公约的条文时,后颈凉。 绝大多数做跨境航空的老板,手机里存着各种原产地证、报关规则,连最新的欧盟锂电池管制条文都能背,没人会翻这份五十年前的老公约。它不是古董,是活的雷。

五十年前的公约,写的就是当代的坑

官方名字叫《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年在海牙签的,圈子里都叫1970年公约。一共只有12条,条文短到离谱,坑就是从短里来的。
1970年海牙公约签署原件影印页
1970年海牙公约签署原件影印页
公约给所有缔约国开了管辖权的绿灯:只要飞机在你领土降落,嫌疑人在你手里,不管飞机是哪国的,嫌疑人是哪国的,你都能管。而且规则是:不引渡,就起诉。没有任何折中空间。 你说,劫机这种事轮得到我一个正经货主? 此处值得推敲。公约里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定义,是”任何人以暴力或威胁恐吓,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了。你雇的机长被人收买偏航了,算不算?你货里夹带了禁品,被当成劫机的工具,你作为货主有没有责任?五十年前定规则的时候,没想到五十年后这么多私人包机、跨境货运,各种灰色夹带,规则的空子就是给有心人留的整人空间。

一条完整的踩坑链条,全是你想不到的盲区

一条完整的踩坑链条,全是你想不到的盲区
一条完整的踩坑链条,全是你想不到的盲区
我经手过真实案例,就发生在2022年。一个福建的跨境电商老板,冲东南亚的直播带货风口,包了一架小型货机,想把国内的直播设备直接拉到曼谷,绕开港口拥堵。货代给他找的飞机,是乌克兰注册的,机长是波兰人,说好直飞曼谷,结果半路上飞机出了机械故障,迫降在缅甸一个小机场。 然后呢?缅甸海关查货,发现货里夹了三箱没有申报的对讲机——那是老板给当地主播带的,嫌申报麻烦,就塞进去了。这下出事了。缅甸刚好那阵子在清剿地方武装,看到未申报的通讯设备,直接按危害航空安全立案,把随行的两个国内货管扣了,还发了协查通知要老板过去接受调查。 老板去找领事馆,领事馆说什么?人家是按1970年公约行使管辖权,我们没法干涉司法。 你品品。对吧? 画一条逻辑线:包机省成本→嫌麻烦省去部分申报→意外迫降非预定降落地→当地用1970年公约立案→你百口莫辩,没人能捞你。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老板,出事了才找我,早干嘛去了?都觉得劫机是恐怖分子的事,轮不到我一个正经生意人,可规则就是规则,你踩进去了,人家按规则办你,你说冤都没处喊。

反向防身:别等出事才找救命稻草

1970年海牙公约缔约国完整名单
1970年海牙公约缔约国完整名单
你不用把公约全文背下来,只要记住三条防身规则,全是反向操作,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样。 第一,只要签包机合同,必须加1970年公约责任拆分条款。要求机方必须单独买一份”管辖权意外保险”,凡是因为机方原因、第三方夹带导致的1970年公约立案,所有责任全部归机方,你只承担你书面申报过的货物责任。别听机方说什么”从来没这个条款”,你就说,不加条款我不签,大不了换一家。 第二,提前查降落地国对1970年公约的保留声明。有些国家为了方便自己办案,对公约做了扩大解释,只要沾边就能抓,这种国家的航线,非必要不去。 第三,真出事了,别等着领事馆帮你斡旋,第一时间找当地懂航空公约的律师申请引渡。你是中国公民,只要不是真的犯了劫机罪,申请引渡回国内处理,比你在当地蹲着强一万倍。 不过话说回来,最好的防身就是提前拆雷,我从来不做事后捞人的生意,那都是刀口舔血,不如签合同的时候多花两个小时把雷拆了,花不了几个钱,换一辈子安心。 法律从来都是给懂规则的人用的,你不懂,它就是整你的工具。1970年公约躺了五十年,不代表它不会炸。你自己的生意,你自己盯紧。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被遗忘的1970年公约:跨境航空圈看不见的暗雷
文章链接:https://www.guangzhoulihunlvshi.net/list_5/3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