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二十万,三个月滚到一百八十万。现在他不在原告席,不在被告席,他在看守所的取保候审名单上。
他说他是受害者啊,怎么就成了刑事被告人?
实话讲,我见太多这种人了。九成以上的人提起套路贷,都默认“犯罪的是放贷的,借钱的是无辜的”。这个错觉,已经送了几百人进去了。
你拿的好处费,其实是买你刑期的定金
去年跟进过一个浙江的团伙套路贷案,放贷的老板很聪明,不自己出面,找了几十个本地急用钱的散户当“马甲”。要求很简单:用你的身份办银行卡,签抵押合同,走一笔账,给五千块好处费。
很多人想,我就是凑个数,又没去骗人,拿五千块喝顿酒不好吗?对吧?
案发之后,这些马甲全进去了。罪名是诈骗罪共犯,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轻的也判了六个月缓刑,留了案底。
你品品,五千块换一个刑事案底,划算吗?

此处值得推敲:司法实践里,只要你明知道对方用来走账的钱是来路不正的借贷资金,还愿意把自己的银行卡、身份借出去,哪怕你一分利息没拿,只拿了好处费,都会被认定为“放任犯罪结果发生”,构成本罪。
别跟我说你不知道。你自己的银行卡从来都是自己用,平白无故借给陌生人走几百万的账,你说你不知情?谁信啊。
就我这个客户,他就是当了这个马甲。自己开店需要周转,对方说你给我们走八十万的账,你那二十万就免了,他一口答应了。这下好,免了二十万债务,换了一个敲诈勒索共犯的立案通知书。
你以为抓了放贷的把柄,就能越界捞好处?
套路贷刑事风险,从来不是只给“帮凶”准备的。哪怕你就是正儿八经的借款人,操作不对,一样把自己送进去。
我前年碰过一个案子,四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不知道从哪听来套路贷本身违法,琢磨出一条“生财路”:专门找那种不正规的小贷公司借钱,故意逾期,等对方上门催收,就纠集人把催收的扣了,说对方套路贷敲诈,要对方拿几十万“破财消灾”,不然就报警送对方进去。
不到半年他们搞了快两百万。最后呢?放贷的确实因为套路贷进去了,这四个小伙子也判了,敲诈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最低的十年。
你说冤吗?不冤。法律是游戏规则,不是你搞黑吃黑的工具。你知道对方是套路贷,你可以报警可以去法院起诉,超出合法利息的部分本来就不用还,你非要自己用非法手段捞好处,那你就是犯罪。

还有一种更隐形的:你借了套路贷,明明已经还够了本金加合法利息,对方还找你要,你气不过,找人把对方打一顿,把对方车上的东西搬了抵债,这就是故意伤害加敲诈勒索,一样构罪。
我碰过最可惜的一个,一个中学老师,母亲生病借了十万套路贷,还了十八万对方还要,他气不过把放贷的软禁在酒店一天要对方退钱,最后定了非法拘禁,丢了工作,留了案底。
太可惜。本来赢着的牌,打的稀烂。
反向防身:别等立案了才想起找规则

我不帮人打官司,只帮人拆暗雷。给你三条实打实的规则,照着做,能避开九成套路贷的刑事风险。
第一,任何时候,不借身份不帮走账,哪怕给你十万好处费也别碰。你的身份证、银行卡、房产证,就是你进入刑事诉讼的入场券。你把票给了坏人,你就得跟着他一起受罚。
第二,碰到套路贷,别自己动私刑。对方暴力催收你就录音录像报警,对方乱收利息你就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超出LPR四倍的利息法律本来就不支持,你没必要拿自己的自由换一口气。
第三,任何借贷合同,绝对不签空白合同,绝对不走第三方私人账户。每一笔转账都留记录,每一个条款都看清楚再签字。对方跟你说“都是朋友,先签了后面再填”,这种话听都别听,转头走就对了。
太多人找我,开口就是“我不懂法,我是无辜的”。不懂法不是免责金牌。
你活在这个社会,只要你碰钱碰合同,就得懂最基本的规则。套路贷的刑事风险,从来不是只给放贷的人画的红线。站在红线边上的,往往是那些觉得“我只是占点小便宜”“我是受害者我有理”的普通人。
你今天敢拿五千块帮人走一百万的账,明天就敢拿着拘留通知书蹲在派出所门口哭。没用的。
规则就是规则,踩了线,没人救得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