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她,原公司给那个所谓的核心客户信息做过加密吗?存客户信息的共享盘,是不是全部门都能随便进?她想了想,说,对啊,那个客户本来就是公开招标进来的,我们公司所有人都能看联系方式。
你品品。
这就已经赢了一半。
不是所有写进协议的,都属于合法保密范围
国内法院认定保密信息,默认要满足三个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三个缺一个,都不算。很多公司抄模板,直接把“所有公司信息”都划进保密范围。说白了,就是耍流氓。
你上班用公司的电脑学会了用Excel做透视表,这也算保密信息?难道你离职还要把技能从脑子里挖掉?
全是坑。
之前我看过北京朝阳法院的一个判例,公司把“日常办公流程、办公地址、员工名录”都写进保密范围,最后法院直接认定,这些内容都是公开可得,不属于商业秘密,超出部分直接无效。

很多员工签的时候扫都不扫,看见“保密”两个字就直接签,出事了才慌。
那些越界的灰色范围,90%的人都踩过
我见过最离谱的协议,把员工个人技能和从业经验都划进了保密范围。要求员工离职后五年内,不能使用在公司学到的任何技术。这是什么?这是把员工当公司的私有财产啊。你猜法院认吗?
上海去年有个类似的案子,法院直接说,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技能,属于员工人格的一部分,不能通过保密协议约定为公司所有。直接判公司败诉。
还有一种常见的坑,把已经公开的信息算进保密范围。比如公司CEO的公开演讲,已经发在官网、官微了,全互联网都能搜着,他还写进保密范围。你说搞笑不搞笑。
客户信息是重灾区。很多公司说,所有跟我们合作的客户都是我们的保密信息,你不能碰。实际上,如果客户信息是你本来就认识的,或者客户信息本来就公开在行业网站上,那根本不算。甚至就算是公司的客户,如果公司没有对这个客户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比如全公司都能随便拷贝带走,那也不算保密信息。
此处值得推敲。很多公司就是拿这个吓你,你一软,就乖乖赔钱了。

签前拆雷的反向操作,记住这三步

第一步,遇到“所有信息”“全部信息”这种模糊表述,直接划掉。要求HR改成“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公司未公开商业秘密”。别不好意思,合同本来就是谈的,你不说,他就默认你同意挨坑。
第二步,主动加一条排除条款:本协议保密范围不包括员工已经掌握的通用技能、行业经验以及公开可得信息。就这一句话,能帮你避开80%的坑。
第三步,真碰到公司起诉,别上来就认怂。先把协议翻出来,一条一条对范围,找那些超出法定要求的内容。大部分公司的协议都是瞎写的,真打到法院,一半以上的范围都会被认定无效。
不过话说回来,你别拿着这个结论去瞎杠,真要是拿走了公司未发布的核心产品代码、独家的未公开供应商报价,那确实该赔,别耍赖。规则就是规则,你得守。
很多人觉得,签了字就等于认了所有条款。实际上,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合意,不是公司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员工保密协议范围的真相就是:公司拼命想把范围划大,你得学会自己把线画回来。
你是自己利益的第一责任人,没人会替你盯着合同里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