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早晚,直接决定你能不能拿到钱
说人话就是,抵押不是你签了合同,把房产证放你这儿就算数。必须办登记。不动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抵押登记,机动车去车管所办,哪怕是船舶股权,都得找对应部门办登记。不登记,你这个抵押权就没生效,说白了就是废纸一张。
有个真实案子,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个开超市的老板,借了两百万给开饭店的发小,发小说拿自己市中心那套商铺抵押给你,双方私下签了抵押合同,发小将房产证原件压在老板那儿。老板觉得,证都在我手里,还能跑了?就嫌跑登记中心麻烦,没去办。结果半年后发小资金链断了,还欠银行三百万,早就把这套商铺抵押给银行,办了合法登记。最后商铺拍卖卖了四百二十万,先给银行还了三百万,剩下一百多万,还有其他几个办了登记的小债权人分完,老板一分钱没拿到。就因为没登记。多冤啊。
真的,我见过太多这种图省事的,最后亏得底掉。规则说透了很简单: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登记的受偿。多个都登记的,按登记时间排先后,早一天登记,你就能排在前面先拿钱。

别笑,真有人到现在还觉得,压房产证比登记有用。上个月还有个客户找我咨询,说对方把房产证压我这儿了,为啥我分不到钱?我问他登记了吗?他说登记啥,证都在我这儿啊。我听完都无奈,人家房主带身份证去登记中心,说证丢了,花几十块补办个新的,转头就能抵押给别人,你压那本旧证,就是个收藏品,一点法律效力都没有。
都没登记?可不是谁先签合同谁先拿
那要是碰上几个抵押权人都没办登记,咋办?很多人想当然,谁先签抵押合同谁先拿对不对?错。完全错。
规则就是,都没登记的抵押权,不分先后,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拍卖款。啥意思?给你算笔账,抵押物拍了一百万,第一个债权人债权八十万,第二个二十万,俩人都没登记,不管第一个合同签得比第二个早半年还是一年,最后就是八十万的拿八十万,二十万的拿二十万,就这么分。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他先签的抵押合同,没登记,对方后来又借了一笔钱给债务人,也没登记,对方债权比他大很多,拍卖款刚好够对方的债权,结果法院判按比例分,他只拿到了零头,他还不服,说我先签的凭啥,我说规则就是这样,你没登记,没资格优先。所以说,千说万说,登记才是王道,别的都是虚的。

不过话说回来,真要是碰到这种都没登记的情况,要是你的债权比例大,别被对方忽悠什么先签先拿,直接提按比例分配,能多拿不少。要是你的债权小,那另说,反正规则摆在这里,你得知道。
这些债权天生排在抵押前面,一定要躲开

很多人觉得,我登了记,早早就排第一个了,肯定我先拿钱,对不对?不对。真的不对。
有好几种债权,天生就比抵押权优先,哪怕你登记得再早,也得排在人家后面拿钱,你要是不知道,算抵押物价值的时候,肯定算错。
第一个就是,建设工程价款。啥意思?就是开发商盖楼,欠了施工队的工程款,施工队这个钱,优先于任何抵押权,哪怕你银行是第一个登记的抵押权人,也得往后靠。我见过最坑的一个例子,有人借了五个亿给开发商,开发商拿整个楼盘抵押,办了登记,他觉得稳了,结果开发商欠了施工队四个亿的工程款,楼盘拍卖卖了六个亿,先给施工队四个亿,剩下两个亿才轮得到他,直接亏了三个亿,哭都没地方哭。所以你要是借钱给做地产的,要拿在建项目或者新盘抵押,第一件事就是查清楚,开发商有没有欠付工程款,欠了多少,把欠的工程款刨完剩下才是你的,别光看总价值。
第二个,消费者全款买的房,这个太常见了。开发商把房子已经卖给业主了,业主付了全款,已经住进去了,只是没办房产证过户,结果开发商又把整栋楼抵押给债权人,这个时候,业主的权利优先于你的抵押权,哪怕你办了登记也没用,法律就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居住权,你一点脾气都没有。所以你接开发商的房子抵押,一定要查网签,去现场看,别拿已经卖出去的房子做抵押,最后啥都捞不着。
第三个,破产后的职工债权,还有欠缴的税费。要是抵押人公司破产了,欠了职工的工资社保,还有拖欠国家的税费,这些都要先从抵押财产里出,剩下的才轮得到你。你算可受偿金额的时候,这些都得提前扣掉,别蒙在鼓里。
给你说三个一拉就能做的动作,只要你做了,就能避开90%的坑:
第一,接受任何抵押物,第一步就是去对应部门办登记,登记之前先查档,查清楚上面有多少在先抵押,有没有查封,有没有其他权利,几十块钱的事儿,买你几百万的安心,绝对不亏。
第二,接不动产抵押,一定要去现场看一趟,问问小区物业,房子是谁在住,有没有卖出去,花一天时间,总比最后亏了强。
第三,算你能拿到多少钱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所有排在你前面的债权刨出去,剩下的才是你的,别拿着抵押物总市值算自己能拿多少钱,差出十万八千里太正常了。
很多人借钱的时候,只盯着对方给的利息高不高,抵押物市值够不够,从来没人去捋清楚抵押物处置顺序,等到拍卖完分不到钱,才反过来拍大腿,真的犯不上。多花两三天功夫,把该查的都查了,该登的记登了,比你事后打五六年官司有用多了。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