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收藏碰这类货,最高判10年罚50万

上周六在老门东逛古玩市集,碰到刚退休的张老师,花八千块从挑担小贩那买了个带土的汉代陶俑,抱回家摆在博古架C位,刚发完朋友圈显摆,就被社区普法的小同志找上门,他还瞪着眼喊:”我自己花钱买的私人收藏,关别人啥事?” 真不是吓他。 八千块,打了水漂。 不对,还不止。

你以为的私人收藏,可能从根上就不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说白了,法律认的私人收藏,来源就四个:家里传的、别人合法送的、从有资质的文物商店买的、从正规拍卖公司拍的。除此之外,但凡你从路边挑担的、微信群里倒腾“生坑货”(就是刚从土里挖出来、没走合法流通渠道的)手里买的,哪怕你掏了真金白银,哪怕你压根不知道这是从野地里刨出来的,这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 真要较起真来,要是你只是不知情买了个小玩意,主动上交,批评教育两句就完了;但要是你明知这是出土文物还专门收,甚至倒手赚差价,那直接触刑法326条的倒卖文物罪,情节轻的5年以下加罚金,情节重的,最高判10年,罚金最高到50万。
南京老门东周末古玩市集挑担小贩摊位
南京老门东周末古玩市集挑担小贩摊位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有人会说,我就喜欢个陶俑,摆在屋里看着舒服,又不是拿去卖,至于管这么严?

为啥对这点“小爱好”管得这么死?

说实话,我在文保一线干了十年,见过太多刚从工地上挖出来的瓷片、陶人,被贩子拎着满大街转,身上带的那点土都没擦干净,就敢喊价几万。 为啥?因为文物这东西,是真的不可逆。 就像你买了块刚出炉的枣泥糕,你要是把它从包装里抠出来,扔到地上踩两脚,再捏回原来的形状,它也不是原来那个带着热气、甜香的糕了。地下埋的文物也是一样,它刚被挖出来的那一刻,周围的土层、埋它的坑位、旁边挨着的铜钱碎瓷片,全是能还原当时人生活的信息,你把它单独挖出来卖,等于把这些信息全当垃圾扔了。哪怕你把陶俑擦得锃亮,摆在博古架最显眼的地方,它也从一个能告诉我们汉代普通老百姓穿啥、咋生活的“活证据”,变成了个值几万块的摆设,对吧?
汉代出土陶俑博物馆展柜标注牌
汉代出土陶俑博物馆展柜标注牌

真要做私人收藏,记住这三条就够

真要做私人收藏,记住这三条就够
真要做私人收藏,记住这三条就够
第一条,买之前先问来源。但凡对方说“这货刚从郊区工地上挖的”“家里老人埋院子里没挖出来的”“朋友从乡下老房子收的”,别管开价多低、东西多好看,扭头就走。真要收,只去有《文物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文物商店,或者有拍卖资质的正规拍卖行,付款一定要要正规发票和藏品来源证明,留好。 第二条,别瞎晒别瞎转。别在朋友圈、私下收藏群里晒你刚收的“生坑”货,更别帮着贩子发广告、拉客户,哪怕你只是顺手转个朋友圈,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倒卖。 第三条,碰到违规交易直接举报。要是逛市集碰到有人公开摆着带土的出土文物卖,直接打12345转文物部门,或者打辖区派出所电话,别自己上去跟人掰扯,犯不上。 对了,这里得说清楚,无意碰着的和明知故犯的,处理完全不一样。要是你真的不知情,花了钱买了,被查到了之后主动上交,从来没倒手卖过,一般就是批评教育,不会罚你钱,更不会追你刑责。但要是你明明知道这是挖出来的,还专门挑这种便宜货买,甚至买了之后倒手赚差价,那就是明知故犯,轻则没收文物加罚款,重则真的要进去蹲的。 藏品有价历史无价,别为了点小爱好,把自己的好日子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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