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三百多起房产纠纷,关于居住权登记的真话我全说在这

上周接的咨询,是个72岁的张阿姨。

三年前她把自己唯一的一套学区房,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远房外甥。当初口头说好,外甥给她每个月三千块养老钱,她在这套房里住到去世,外甥当时拍着胸脯说都是一家人,写啥协议见外。结果上个月张阿姨去菜场买菜,回来发现门锁被换了,外甥留了张纸条说房子已经挂出去卖了,让她去养老院住。

太亏了。

我翻了她带过来的所有材料,连个书面的居住权约定都没有,更别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居住权登记了。这几年我办的三百多起房产类民事纠纷里,但凡涉及到居住权的,十有八九都是栽在“以为不用登记”“登记了也没啥用”的误区里,真等对方翻脸了,再想维权,半条腿都迈不进法院的门。

三个最容易掉的坑,挨个给你捋清楚

第一个误区,总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居住权协议,就万事大吉。

场景太常见了:再婚的老两口互相承诺,自己走了之后对方可以继续住现在的房子;父母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跟子女约定好自己有永久居住的权利;甚至有些房东把房子长期出租给租客,说要给租客办个长期的居住权,省得中途被赶。全都是签个手写的协议,双方签个名,就把协议锁进抽屉里,觉得这事儿就成了。

风险真的很大。居住权从法律层面是登记才设立的,没在不动产登记系统里记录的居住权约定,本质上就是一份普通的债权合同,根本没办法对抗拿到房子的善意第三方。之前那个外甥卖房子的案子,就是典型,外甥把房子卖给了一个完全不知情的刚需买家,人家付了全款、办了过户,张阿姨拿着当初的口头约定去法院告,根本没法要求买家腾房,只能转头找外甥要违约金,可外甥早把卖房子的钱拿去还赌债了,拿啥赔?

自查动作很简单:现在就翻家里所有跟房产使用、居住相关的书面材料,但凡出现“某个人可以在某套房子里住满多少年”“某个人可以在这套房子里住到去世”这类表述的,全部找出来,核对有没有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居住权登记证明》。没有的,别犹豫,约上对方,找个工作日去登记中心把手续补了。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居住权登记流程实拍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居住权登记流程实拍

第二个误区,办登记的时候随便填内容,觉得反正自己住,写多细都是麻烦。

我见过最离谱的登记记录,居住权期限写的是“长期”,使用范围写的是“房屋”,连居住权人到底是谁都写的模糊,把“张某某的家人”全算成有居住权的人。这种登记,后续全是纠纷。

之前办的调解案子里,老李把自己的房子给儿子过户,顺便给老李自己办了居住权登记,当时图省事,没写清楚“仅限老李本人居住,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入住”。结果老李后来把老家的远房侄子、常年帮他买菜的钟点工都接进来住,住了快两年,儿子要卖房的时候才发现,这登记上根本没限制居住人员的范围,买房的人一看到这个登记,直接就把购房合同解约了,儿子前前后后损失了十几万的定金。

风险就是登记时写得越模糊,后续能扯出来的纠纷就越多,哪怕你占理,法院也要花好几个月的时间去理清楚到底谁有权利住在这套房子里,耽误的时间、耗的精力,全是成本。

自查动作:现在就把你家的居住权登记档案调出来,逐字逐句看上面的内容。有没有写清楚具体的居住权人姓名?有没有写清楚居住的范围是整套房屋还是某一间?有没有写清楚居住权的终止时间?有没有明确说居住权人不能把房子转租、转借?但凡有哪一项是模糊的,马上带着材料去登记中心申请补正,别嫌跑一趟麻烦。

第三个误区,觉得登记了居住权,就等于拿到了房子的永久使用权,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上周来的当事人小王,就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房子上给前丈母娘办了居住权,结果前丈母娘拿着登记证明,把房子原来的厨房拆了,改了个独立的小厨房,还把阳台封了改造成储物间,甚至想把房子的承重墙砸了扩大小卧室的面积。小王发现的时候,拆改的工人都已经进场了。

很多人对居住权的理解有偏差,觉得自己能住,就能随便动房子。实际上,居住权只是给你一个稳定居住的用益物权,不是让你当房子的主人。只要你擅自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的原始用途,甚至把房子改了之后出租牟利,房主是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你的居住权登记的。之前有个生效判决,就是居住权人把房子的客厅隔成两个单间出租,最后法院判她搬出去,不仅要把房子恢复原状,还要赔房主半年的租金损失。

自查动作:如果你是居住权人,想想你在房子里做的所有改动,是不是都是不破坏结构、不改变用途的正常使用?要是你是房主,发现居住权人在乱改房子,第一时间拍照留证,别等墙都砌完了再说话。

真踩坑了,别乱操作,按步骤止损

好多人踩了坑第一反应是撒气。换锁、扔东西、堵人家家门,这些操作全是错的。本来你占理的事儿,最后搞成你要赔钱。

我见过最可惜的一个当事人,本来是房主答应给她办居住权,结果拖了三年都没办,她气不过,直接把房子里的家具全搬去了自己的出租屋,最后被房主告盗窃,赔了三万多,本来能要回来的居住权,也因为她这个操作,法院觉得她情绪太不稳定,根本不支持她的诉求。

真碰到事儿了,第一步,先把所有相关的材料全部整理好:当初跟对方沟通的聊天记录、你实际在这套房里居住的证据——比如水电煤的缴费记录、你平时收快递的地址截图、小区物业给你开的居住证明、周围邻居能证明你长期在这住的证言。别把这些材料当废纸,真到了法院,全是能用上的证据。

第二步,拿着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一下这套房子当前的状态。是被房主抵押了?还是已经过户给别人了?还是现在还在房主自己名下?如果房子还没被卖出去、没被抵押,赶紧跟对方协商,第一时间补做居住权登记的手续,能把登记办下来,比啥都强。如果对方已经把房子挂出去卖了,还没办过户,你可以拿着材料去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暂时冻结这套房的交易流程,避免对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别人。

如果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善意的第三方,别去跟新房主闹。人家是付了全款、办了合法过户的,根本没有义务为你之前的约定买单。你要做的,是拿着当初的协议,去法院告原来的房主,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因为没法居住产生的所有损失。这部分的损失计算涉及到很多细节,比如当地的租房价格、你之前为这套房子付出的成本,拿不准的就找执业律师帮你算,别自己拍脑袋定金额,到了法院不支持,白跑一趟。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房产纠纷材料窗口实拍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房产纠纷材料窗口实拍

最后说两句掏心窝子的话

好多人觉得,跟家里人、跟亲戚朋友谈居住权登记,是不信任对方。我办了这么多案子,真的不是。

你想想,当初说好了“我给你养老,你给我房子住”“我把房子给你,你给我留个住的地方”,全是凭着情面说的话。真到了对方有难处、或者对方改了主意的时候,你当初没落到系统里的承诺,就是一张废纸。

办个登记,前后也就十几分钟的事儿,花不了几个钱。总比你七老八十了,被人从住了一辈子的房子里赶出来,坐在法院的走廊里哭强吧。

别拖。

真的,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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