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割时擅动文保资产,最高判10年!

上周三下午,南京老门东开民国书局的张总,攥着离婚协议书冲进我工作室。说要把店里那套清代红木书柜当共同财产分。话没说完手都抖——他那店是在册不可移动文物,为了凑分割的钱,已经偷偷把书柜挂闲鱼了。

我当时听完,直接给他倒了杯冰可乐。

他还愣着。

说我这是自己家的东西,离婚分财产怎么就犯法了?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我在文保一线蹲了十年,啥事儿没见过。

先给你掰扯清楚,哪条线碰不得

先给你看条实打实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啥意思?

翻译成人话。

只要那件东西是登记在文保台账里的,不管是你家传的,还是公司买的,哪怕你俩现在要分股权、要离婚,只要你敢私自拿去卖,哪怕只收了一块钱定金,都算倒卖。

轻则罚你几万块,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重则蹲局子。

最高10年。

我没吓你。

去年就有个老板,在公司股权清算的时候,把老厂房里的一块民国时期的标语牌卖了,赚了8000块,最后判了6个月,还罚了2万。

南京老门东不可移动文物附属资产公示名录截图
南京老门东不可移动文物附属资产公示名录截图

为啥这点事要往刑法上靠?

为啥这点事要往刑法上靠?
为啥这点事要往刑法上靠?

有人说,不就是个旧书柜吗?至于吗?

至于。

我当年在文保所的时候,见过太多被拆得七零八落的老建筑。

就说老门东那片,之前有个老板,租了个老院子开茶馆,分股权的时候,把院子里的一对石鼓卖了,换了2万块钱。

现在那对石鼓摆在别人的私人会所里,游客过来逛,只能看到老院子门口两个空空的石墩子。

你说那院子还是原来的院子吗?

是。

但味儿没了。

打个比方。

你外婆给你留了个银镯子,你能因为跟你兄弟分家产,就把镯子融了卖银子吗?

不能对吧?

因为那东西值钱的不是银子,是外婆摸过的痕迹,是你小时候戴着它蹭饭的回忆。

文物也是一样。

那书柜值钱的不是红木,是它摆在那儿,能让来的人知道,民国时候的人是怎么看书的,怎么过日子的。

你把它拆走卖了,就像把你家老照片上的人脸抠下来卖了,再印个新的贴上去,那能一样吗?

不可能。

真要碰到股权分割的事儿,你该咋办?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一碰到股权分割就红了眼,啥规矩都不管,就想赶紧把东西分完各走各的。

但你要是涉及到文保资产,真不能这么干。

给你三条实打实的建议,照着做,绝对踩不了坑。

第一条,先停。

别着急谈分割方案。

把你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清单拉出来,对着你所在区文旅局官网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附属资产名录》,挨个核对。

哪些是能分的,哪些是不能动的,先标清楚。

要是你是真的不知道某件东西属于文保附属,只是在整理资产的时候才发现,直接给区里的文保执法科打电话报备。

说你现在要做股权分割,涉及到这件资产,请他们过来做鉴定。

这种无意的情况,只要你主动报备,哪怕你之前不小心蹭掉了块漆,都不会罚你,顶多让你写个情况说明,把东西放回原位就行。

第二条,绝对不能私自处置。

别挂闲鱼,别找熟人收,别拆成零件卖,哪怕你跟其他股东、或者跟你要离婚的另一半谈妥了,只要没经过文保部门的同意,这事儿就是违法的。

我之前见过一对夫妻,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把老房子里的一个清代花瓶砸成两半,一人拿一半,最后俩人都被罚了,还得把碎片拼回去,花的钱比花瓶本身贵十倍。

第三条,找对部门。

别上来就找律师,先打你所在区文旅局的文保执法科电话。

或者直接去南京市博物总馆的文保服务窗口,就说你有股权分割的需求,涉及到疑似文保资产,请他们过来做认定。

人家给你开的认定书,法院、工商局都认,比你找多少律师都管用。

南京市文旅局文保执法窗口办事指引牌
南京市文旅局文保执法窗口办事指引牌

股权分了还能再挣,文保的东西毁了,你这辈子都补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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