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网电话图标 139-2877-3272
山滚云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妻子不愿离婚用刀扎丈夫喉咙涉杀人未遂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24 21:48:52

如果两个相爱的人一方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那么他们可能会因爱生恨,从而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近期,在西安的商洛市就发生了妻子刀扎丈夫后畏罪潜逃的惨案。
5月4日下午,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屿街办王巷村村民王某某向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大赵屿派出所报案称:儿子王某被儿媳田某用刀捅伤。接到报案后,商州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大赵屿派出所兵分几路展开调查,当日下午在大赵屿街办刘河村田某娘家将其抓获。后来民警了解到23岁的田某与24岁的王某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关系不睦。近期王某要求离婚,田某劝说挽留无效后,心生恶念,决定将王某杀死后自杀。4月27日凌晨,田某捅伤丈夫喉咙并且连刺丈夫几刀后,心生畏惧逃回娘家。
田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商州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在此案当中,田某为了表达对丈夫的愤怒,欲非法剥夺丈夫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因为丈夫逃跑,田某并未成功杀害丈夫,属于杀人未遂。
广州离婚律师提醒:夫妻双方既然已经结婚,就应该和睦相处。如果实在相处不下去,要相互沟通并协商离婚。在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应该起诉到法律通过法律途径离婚。而不应因为不愿离婚而意气用事,从而导致不必要的后果。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案当中,田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属于杀人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当然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律师的辩护而定。
本案中王某与田某的悲惨结局让我们不禁感叹,明明是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却因为过不去离婚这道坎而心生恶念,以至于一方在囹圄当中深深自责,另一方在医院当中与死神抗争。田某的行为害人害己,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上一篇:妻子伙同他人向丈夫起诉追讨六百万虚构借款被识破遭处罚

上一篇:新婚少妇欲与丈夫同房竟被拒绝,法院支持离婚

广州离婚律师微信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