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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后加入外籍的在协议离婚中应额外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8 23:00:38

前几天,广州离婚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处成功处理了一起协议离婚案件。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后加入了外籍,故而需要额外准备一些材料。如果您也属于婚后加入外籍或取得港澳台身份,那么广州离婚律师建议您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结婚时为中国籍,协议离婚时已取得外国籍的。需要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与该国驻华使(领)馆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

2、结婚时为华侨,协议离婚时已取得外国籍的。需要提交该国驻华使(领)馆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

3、结婚时为中国籍,协议离婚时已取得港、澳、台或华侨身份的,需要提供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其中,同属一人证明应记载当事人的原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与现用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加入该国国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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